几个月前因为一些事情借了一百多万的高利贷,口头约定月利率10%,几个月来一直付了利息,现在已经穷途末路了.请问:1,如果对方起诉我,我是否可以要回8个月来的利息,然后再偿还本金,或者少算点利息也可以.2,我现在还在外面躲债,这些放高利贷的又都比较野蛮,我该怎么办?3,另外还有一个人因为业务往来欠我一笔钱,大约有八十多万,我是否能把债务也转移给他?4,8个月里,已经支付了120万元的利息,如果能索回的话,请问能够索回多少?备注:借据上只写了我借了他们的多少多少钱.如果不能索回一部分利息的话,我将无法偿还本金,还不了钱的话,从法律的角度,结果会怎么样?我会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