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提辞职了,昨天来个新员工我跟她交接完工作后她上了一天觉得不好不来了,但是我离职手续也办好了。

那我还有必要继续干下去吗?现在他们让我回去上班,我还有义务回去上班吗?

第1个回答  2019-10-15
你这边已经做好交接,离职单据上都有相应的签字和日期,你不用担心了,没有义务做了,正常离职就好了。
第2个回答  2019-09-10
1、员工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单位需要在员工递交辞职书之后三十天内安排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及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以没有达到三十天为由拒绝离职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2、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单位有时间调节人员流失后的接替工作,以免因员工离职后对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影响。那么单位是可以根据交接情况来安排员工办理离职的时间的。就有权利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后三十天内随意让员工办理离职的。
第3个回答  2019-09-10
既然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了,说明你与用人单位没半毛钱的关系,回不回去上班是你的自由。
如果觉得这工作还行,就继续干。不行就别犹豫,走人就是。
第4个回答  2019-09-12
按正常的情况,既然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代表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义务关系。

而且,你再回去上班又是以什么名义呢?是以帮忙的名义,还是员工的名义?
如果是帮忙,万一在公司或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这个公司是否承担?
如果以员工名义,那又没签合同,出了问题照样会出现推脱责任的情况。
退一万步来讲,任何公司不可能因为某一人的缺少而停止运转,就算老板跑了,还能转两天呢,何况一名普通员工。
当然,如果公司关系相处融洽,老板、领导也是个合适的人,再坚持几天也未尝不可,但是要约定好时间,并且把我说的情况列出来,对方纸质或短信确认,能留作证据。
最后,还得你自己来拿主意。
第5个回答  2019-09-10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你按照正常顺序办理完离职手续,就可以离开公司,没有人可以强迫你再回去上班。
但是从情理上来讲,毕竟你在公司干了一定时间,如果公司对你还不错,你对公司还有感情,你的离职也并非与公司有什么大的矛盾,那么在公司遇到暂时困难时,你如果有可能帮一下忙,还是应该考虑再帮一下,这也是人之常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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