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党员60年党龄有补贴吗?

如题所述

国家关于农村老党员补助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明确了相关的标准与具体执行方法。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和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给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2.补贴资金的分配与下拨
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25%;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50%。
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共同承担,其中党费占15%;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其解决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中央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下拔到省级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组织部门与财政部门商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方案及下发的有关文件抄报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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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4
对50周年党龄以上老党员均无统一的定期定额补助政策规定。
不过,我们这儿对党龄在60周年以上、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老党员给予一定补助。党龄60年以上的老党员,按6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春节”“七一”前分两个批次发放(每次发放300元)。
每个地区对老党员生活补助事宜都会作出规定和安排,大家可以去询问当地市委组织部,一般情况下会得到详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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