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合同无效可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我们看中了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付了定金,但是这个房子是动迁房,产权正在办理之中,所以我们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在合同上约定50天内房主负责办妥产证,然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现在我们交定金的房主反悔了,认为房子卖便宜了,让我们加钱,我们当然不同意。然后他就说动迁房是他父亲的,虽然转产证后是转为他的名下,但是现在产证没有办下来,所以还不是他的,他没有权利卖房,所以之前签的意向合同无效,这样我们只是拿回自己的定金,他不会给我们任何的补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否追究房主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可以追究。

    二手房定金合同无效,属于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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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6
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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