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有的老师说是任何机关不得在同一是由做出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处罚。具体是说不同行政主体对同一是由的处罚,还是同一主体不能先后两次做出处罚?还有,假如,我罚款又没收违法所得(两者都是财产罚),算不算违背了原则?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要适用本原则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只存在一个行为,如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不适用该原则;

2、只违反了一条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不适用该原则;

3、不得作出两次处罚决定。

同一次处罚可以作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处罚。

扩展资料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何意义?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动十分复杂,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同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

面对这种情况,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又不能违背行政处罚过罚相当、依法处罚的原则,如何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如果简单地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有可能会使违法者逃脱应受的处罚;但如果盲目地允许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再处罚,必然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会损害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正因为如此,有必要对同一违法行为侵犯了同一或者不同法律规范的几种情形作出分析,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深入研究,避免实践中这一原则的不同理解,以利于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实践中的正确运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使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既合理又合法的处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一事不再罚原则

中国人大网-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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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一事不再罚”如果加上一个“款”字就好理解了,即“一事不再罚款”。这个规定的含义是一个行为可能违反数个行政法规的,在对违法行为处理时,只能有一个行政机关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个机关罚款后,其他行政机关只能进行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修订 同日公布施行)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你这是一题多问,现逐一回答。
一、《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明确规定,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做出罚款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
二、不同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由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罚决定,避免以往出现的10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情况。对同一违法行为,一次处罚完毕,不能先后两次作出处罚。
三、财产罚的处罚种类可以叠加。因为,罚款是处罚违法人的合法收入,没收是对违法人非法收入采取的措施。例如:《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21
第4个回答  2014-08-29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要适用本原则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只存在一个行为,如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不适用该原则;
2、只违反了一条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不适用该原则;
3、不得作出两次处罚决定。同一次处罚可以作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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