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是多少天

如题所述

深圳产假为178天。
深圳的产假共计17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广东省额外规定的80天奖励假。产假期间,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遇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再增加15天。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流产情况下,怀孕未满4个月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的计算方法:
1、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天数计算,一般为98天;
2、根据地方政策规定的延长产假天数计算,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延长天数;
3、如果符合生育条件,还可以享受多胞胎生育的额外产假;
4、根据相关政策,晚育也可能会有额外的产假天数;
5、计算产假时,还应考虑节假日的影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
综上所述,深圳的产假为17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广东省额外规定的80天奖励假,同时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额外假期。男职工也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流产情况下,产假的天数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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