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已与当事人和解结案,法院也解除了高消费限制令,为什么一年后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我的经济纠纷案已经与当事人和解解决完毕,法院于2018年3月份也解除了我的高消费限制令,为什么2019年6月份又开始限制了我的高消费(期间我再没有其他的经济纠纷案及违法行为)是法院执行庭的工作失误还是根据法律法规办事。

是你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吧?如果和解协议已履行完,那应该是法院工作人员出现失误,你尽快向法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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