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经济纠纷案已经与当事人和解解决完毕,法院于2018年3月份也解除了我的高消费限制令,为什么2019年6月份又开始限制了我的高消费(期间我再没有其他的经济纠纷案及违法行为)是法院执行庭的工作失误还是根据法律法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