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安局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1. 1945年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遣人员到哈尔滨市成立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并领导接管公安局的准备工作。24日,周维斌等人接管哈尔滨市公安局,周担任公安局长,张晓岩和刘世范担任分局长。
2. 11月,中央派来的延安干部大队到达哈尔滨市,中共哈尔滨市委随即派王文科为公安局副局长,马亮为秘书长,白光为司法科长。随后,20余名干部加入哈尔滨市公安局,并组建了两支武装警察队。
3. 苏联政府根据《雅尔塔协定》,在1945年11月17日通知中共军政机构退出哈尔滨市。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周维斌等人撤离市公安局,由无党派人士全广江接任公安局长。
4. 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第二次解放哈尔滨市,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5月30日,在原国民党哈尔滨市警察局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周维斌任局长,陈泊任副局长。
5. 1947年1月,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7月3日,再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总局长陈龙,副总局长黄华青、黄耕夫。
6. 1948年5月,总局增设干部科,恢复总务科。7月,增设北傅家分局。8月,撤销执法大队,成立公安总队。
7. 1949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同年4月,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5月中旬,哈尔滨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改为松江省辖市。6月,王化成任局长。
8. 1946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对部分机构进行调整,以彻底改造旧警察机构,建立新型的人民公安机关。
9. 1946年8月,撤销督察处,恢复治安科,外侨管理工作划归市政府外事科统一管理。
10. 1946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
11. 1947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增设社会调查科,并撤销外事科。
12. 1948年11月,黄华清任总局长,黄耕夫任副总局长,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
13. 1949年3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决定,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同年4月,再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4. 1949年6月,王化成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全市共有干警2,428人。
15. 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工作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等,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