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没有我名字,是否也属于我的财产?

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没有我名字,是否也属于我的财产?
我结婚之前已经买过一套房子了,现在和老婆住着,结婚2年之后,妻子想孝顺她妈妈,准备在买一套房子,而且她怕我会介意,就和我说:“房子的钱我自己付,不用你每个月掏钱”。事实也正如她所说,我首付和按揭都没有掏钱

但是我们已经结婚了,每个月的钱属于共同财产,虽然我没有掏钱换按揭和首付,但是无形当中我也是有一半在里面的。
而且房产证上面只有她的名字,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这还算是我们共同财产么?

还有每月是不是等于我也付了一半的按揭潜在里面,谢谢

不是属于一个人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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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1
是的。

除非,她有证据证明,她用于购房及月供的钱,是婚前的积蓄,否则就算你一分钱不给,也是共有财产。因为婚后的收入(不管夫妻双方谁多谁少)都属于共有财产,她用婚后收入支付的房款,视为共有。但是,还是建议你去房管局申请变更产权证,比较好些,以后出现状况了便于维权。

希望能够帮到您!

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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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9-11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只要你夫妻俩对此房没另外的书面特别约定,按法律规定,这房子就是你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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