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辈,请问新建房屋在交给业主前物业需要验收吗?也就是针对业主的专有区域,物业有责任查验吗?

如题所述

物业有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在业主入住前,物业公司就要先验收一遍房屋的,验收合格才能做交接。

但是,物业公司并不是专业的房地产建筑检验部门,物业难以做到专业验收,因此物业的接管验收大多是查验相关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监理报告等,对房屋实地检测也只是检查公开的、肉眼可见的区域,隐蔽工程、内部结构工程等并不检验,也不承担验收后房屋再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根据房地产开发的相关办法,房屋交接后,仍然由开发商对房屋主体结构承担保修责任的。追问

我学过注册物业管理师,其中承接查验部分也并未提到业主的专业区域,交房物业只是协助建设单位异界办理相关物业资料登记,后期房屋的维修也是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房也有建设担负负责,所以想请问您的说法有什么条例文书可查,还是约定的俗称的啊?谢谢

追答

没有【业主的专业区域】这个说法,只有户内户外、公共设备设施和户内自用设备设施的区别。

现在的商品房交房时基本都是毛坯房,所以业主户内的自用设备设施也都基本没有。物业在接管验收时主要查验的是户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情况,和安防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这个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第28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在1991年,建设部曾经出台一个《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由于当时国内物业管理尚未正式实施,所以这个标准中提到的接管方是政府房屋主管部门。后国家推行物业管理制度以后,房屋主管部门由房管业务部门转变为政策管理部门,而物业公司承担了房管职能,因此可以视为《标准》中的房屋接管单位。这个《标准》就是房屋接管验收的法律、政策依据。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现在仍然是有效文件。

追问

不好意思,前面打错了,应该是“业主专有区域”。条例28条写的很清楚的是“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 其中并未涉及业主有区域。而您说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91年的是蛮长时间了,主要涉及验收标准,接管验收,个人认为物业对于业主专有区域不存在接管(空置房除外),所以谈不上验收,而且您说现在物业公司承担房管智能,有什么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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