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留置放人流程

如题所述

监察委留置放人流程为: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委留置放人流程注意事项:
1、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前,应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涉案要件、证据要件和法定情形。
2、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权利,如饮食、休息等,并允许其与律师会见。
3、调查结束后,监察机关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4、如果被留置人员对监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监察委留置放人流程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监察机关在执行留置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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