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变卖查封车辆,是否涉嫌犯罪?

如题所述

徐某与老李、小李存在劳务纠纷,徐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间由老李保管、使用,但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但老李和其子小李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且尚在查封期限内,两人仍将该车质押给典当公司,后因未如约归还典当行的借款及利息,导致该车被典当行转卖至外地,使该查封车辆无法控制。法院综合考虑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老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非经法院判决或裁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的被告人李某父子非法处置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正是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还藐视了司法的权威,最终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那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
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另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的,有什么量刑原则吗?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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