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监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保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在其执业的医师进行公正、透明的评定。若机构不按规定进行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考核的行为,将面临纠正和通报批评的处罚,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责任追究。
考核机构若存在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核不公平、索要或收受财物、拒绝监督等违规行为,卫生部门将采取改正措施,严重者将取消其考核资格,期限可能达两个考核周期以上。
考核人员的违规行为,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医师若通过贿赂或欺骗手段获取考核结果,将被取消该考核成绩,并判定为考核周期不合格。
总的来说,医师定期考核的监督管理旨在维护医疗行业的规范与公正,任何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概述卫生部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的通知(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