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好无奈,用爱情之名行骗的根本无法用法律维权,只能吃哑巴亏。爱上对方是自己的行为,为对方投入金钱时间感情也是自愿的,尤其是感情是无法界定的。而欺骗者一句不爱了,就可以不负责任的拍拍屁股走人。被骗的人只能自认倒霉,而且还被骗子骂,说是自己心甘情愿的。
的确,但是恋爱这一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通常比较隐秘,即便有财产上的损失也难以计数。比如有的男人特别爱女的,生活在一起,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是男的花销,时间久了,总的金额也是比较大的,但是难以取证。再比如,有的男人骗色,破了女人处女身,玩够了又找理由分手,破处这种事法律没有规定,在地方风俗中可能很重要,影响女性一生的婚姻。
追答您说的很有道理。法律中一般认为恋爱中的两人的花销属于自愿,不构成债务关系,即使花销很大,也无法予以返还。无论财产损失还是身体受害,每个人均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抱怨对方,毕竟都是成年人。自尊、自重很重要,恋爱中受伤的男女很多,就当人生一次经历和必要的成长吧,所谓的“青春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