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人的构成条件

如题所述

法人的构成条件:
1、依法成立。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1)承认某个组织具有法人地位,不应当违反法律的规定。法人从事什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例如法人不得从事买卖土地的活动。
(2)必须按法定程序成立。依法成立的法人应有章程、条例、命令、法律等文件规定这一组织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并且要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登记。
2、法人必须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这一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没有财产就无法参加财产是指:
(1)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独立于国家、其他法人和法人内部成员的财产。这是说法人的财产属法人所有,由法人支配。
(3)法人应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有独立的银行帐户。
3、法人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区别于其它法人的标志,是它具有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经营场所是法人有自己的业务活动和独立财产的樗。同时,法人应有自己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其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一个法人既然具有独立的财产,就应当独立承担自己财产范围内的全部财产责任。法人还应当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诉讼主体地位正是它民事主体地位的体现。
只有具有上述四个条件的组织才是法人。这是判断一个组织是否是法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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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3
(1)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名称、地址、常设机构、负责人、章程等);

(2)必须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预算;

(3)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四个基本条件共同构成法人的特征,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法人,缺一个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当然也就不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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