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三个月回复案件正在办理中,这是不是意味着检察院已经决定对被告人提出抗诉了?

如题所述

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应该是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而申诉的,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三个月,还不能说是否一定提出抗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结案的案件,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对调卷审查的,可以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 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立案复查的决定。

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一般来说,刑事申诉被受理二个月内,会有一个审查结果,如果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会审查结案,并通知申诉人。如果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会立案复查。三个月后没有通知你,一般情况是进入了立案复查阶段了,除非案件比较重大、疑难、复杂,延长了审查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五条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不论是否决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立案复查的人民检察院均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

而立案复查后,有三个月的办案时间,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时间长不代表一定会提出抗诉,但最终复查结果会通知申诉人。

所以,现在应该问一下检察院,你的申诉是处于受理审查阶段还是立案复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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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0
超过三个月,连正式受理都没有,肯定没戏了。就算受理,还真是要点关系,因为检查院是得罪人的职业,还有搞错的责任,就算対案件不管不问,一推了之,最终有错由法院顶着。检查院就象捕露网之鱼,捕一个算一个,没捕上属正常。所以有点关系,举持正义积极一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20
肯定不是
抗诉说的判决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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