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应该是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而申诉的,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三个月,还不能说是否一定提出抗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结案的案件,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对调卷审查的,可以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
第二十四条 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立案复查的决定。
调卷审查的,自卷宗调取齐备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一般来说,刑事申诉被受理二个月内,会有一个审查结果,如果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会审查结案,并通知申诉人。如果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会立案复查。三个月后没有通知你,一般情况是进入了立案复查阶段了,除非案件比较重大、疑难、复杂,延长了审查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五条 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不论是否决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立案复查的人民检察院均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
而立案复查后,有三个月的办案时间,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时间长不代表一定会提出抗诉,但最终复查结果会通知申诉人。
所以,现在应该问一下检察院,你的申诉是处于受理审查阶段还是立案复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