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考一门。
根据人社部制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高级经济师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这一科目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状况。
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使用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