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巡抚是明清两代地方官名。明代是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代正式定为省级的高级职位,掌握全省军政大权。地位在总督之下。
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在三司职权向巡抚集中的同时,对巡抚的各种制约力量也逐步形成,它来自以下几个层次:平级制约力量、自下而上的制约力量、来自中央各部门自上而下的制约、巡按御史对巡抚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