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对账单上签字被起诉要负责任吗

会计在对账单上签字被起诉要负责任吗

负责该业务的会计对账后应该签字或盖章
送货单上有收货人签字,对账单上有财务人员签字,算是确凿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如果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送货单上有收货人签字,对账单上有财务人员签字,算是确凿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如果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资料】
要具体分析,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对表见代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如果你能够证明该业务员曾经是对方的职员,有对方的代表权而有足够的理由让你相信的,该行为是有效的,公司应承担责任。否则属于个人行为,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公司对此不负责。具体法院怎样认定还要看双方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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