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车写一个人的名字时,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取决于买车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第一种,购买车辆的资金是一方父母赠与的,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了车辆之后,将车辆登记在了自己子女个人名下,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这时,车辆属于个人财产而并非共同财产。但,如果出钱的父母并没有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就应当视为是赠与给夫妻双方,这时就属于共同财产。第二种,购车的资金来源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婚后收入,这时购车资金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车辆不管登记在谁名下,这时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由夫妻共同财产转化来的资产,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三种,如一方婚后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车,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明显属于个人财产。第四种,如一方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车,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时,车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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