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8、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
9、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10、企业债务安全线;
11、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
12、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我国《乡村土地法》第20条 根据我国乡村土地家庭承包的事实上情况对分别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限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