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时间到期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租赁房屋只涉及租赁费问题,没有转让费。
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租赁时间及租赁费等事宜,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