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机动车被人过户车管所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机动车的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车管所直接就将车辆过户给他人的话,车管所肯定是有责任的。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汽车过户原车主不在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过户原车主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买车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件。如果机动车的登记的车主不在场或者没有以上需要提供的证件的,车管所是不允许过户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拿着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说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去车管所申请过户,这是例外。
车辆被过户了的话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对方支付了相应的购车价,且不知道没有征得原车主同意卖车的,或没有其它恶意的,即便起诉,车辆也无法取回;
2、若其没有支付对价,或其知道没有征得原车主同意卖车的,存在恶意的,那么,法院会判决其返还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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