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非常不可理解的奇葩法律或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借款纠纷的诉讼,只有借条,一般赢不了,还要有转账记录,这样共同证明是他借了自己钱,以及真的借给了他。

2、男女朋友吵架,男的在女朋友生气的情况下还与她发生关系,女的一气之下去报案,后来反悔了,但没用,因为强奸罪是以发生时的情况定性,属于不仅危害了人身,也危害社会的犯罪。

即使反悔,也要进入司法程序,最多最后刑期适当减少,但罪名已经定了。

3、女朋友帮助男朋友,去强奸自己的女闺蜜,男的和女的构成强奸罪,都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现实当中,也发生过这种事,很奇葩。

4、对于自己的东西,偷回来,很难定性为盗窃罪,比如因为民事执行自己的东西被法院扣押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了等,然后半夜偷偷弄了回来、把车开了回来等。

5、不满14岁无罪,怎么都无罪,也没案底,但家长要帮着赔偿;不满18,不可能判死刑。马上14岁的时候放了个炸弹,炸了,无罪。马上14岁的时候放了个定时炸弹,14岁的那天炸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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