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土地,缴清了所有费用,包括土地转让金。委托政府人员办理土地使用证,政府人员没有及时给我办理,并将我支付的交给国土局的费用用于村社公路的修建。在前几年政府修建公路要拆迁我所购得土地,由于我合法购买但是没有产权证,政府经过研究并出了会议记录,按照私人购买土地的性质给予了赔偿,并另外划出土地给我修建。同时政府拆迁办公室还写下负责帮助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子。但是拆迁工作一结束,拆迁办就不在了,人员都回到相关部门。我的土地使用证至今未能办理。今年政府又要扩宽公路,我的土地又是属于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赔偿问题上,他们就说我是下清上不清,只能按照集体土地进行赔偿,还扬言我不答应他们的条件,他们就要动用警察和其他行政权力对我进行强拆。我应该怎么办。到哪里申诉,我的土地性质究竟是属于那种性质,望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