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若无人竞拍,最后会被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备受关注的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的案件有了新的进展。11月2日,该案件13岁加害人的父母名下房产正式开始司法拍卖,根据拍卖网站的人数据显示,一共有五千多人进行围观,但是从开始到结束之后都没有拍卖成功的消息。

今年8月10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害人父母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加起来一共128万余元。并且在判决生效起即日,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面进行公开道歉。

根据大连被害人原告律师透露,自从被害人被害案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加害人的父母并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并且被害人原告的父母并没有收到加害人的父母的一分钱,并且也没有听到他们真诚的一句道歉。

后来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加害人的父母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任务,因此加害人的父母还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并且其名下的房产正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被害人的律师说,此轮拍卖结束之后,将会再次与法院沟通,经过公式之后申请第二轮拍卖,拍卖价格将会进行调整。

被害人律师还表示,如果第二轮的拍卖还是未成功的话,将按照规定,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加害人父母的房产进行抵押给受害人的家属。但是受害人的父母考虑到,这一处房产是自己的女儿的受害地,对此难以接受。

我认为不管是房子能否成功拍卖出去,加害人的父母也应该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且自己的儿子将别人杀害,也是父母的过错,父母没有教导好自己的孩子,才酿成如此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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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其实在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房子就可以抵债,也就是直接给被害女孩一家。但是女孩家拒绝了,那么就要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也无人竞拍会进入变卖流程,其实就是挂在拍卖平台上连续卖60天。变卖和前两次拍卖在手续上是有差异的,比如时间长达60天,变卖不需要竞拍,不用交定金直接付全款等。但实质都一样,都要把房子卖出去。

     如果变卖也失败了,女孩家有两个选择,一接受这个房子抵债那么房子是女孩家的了,二不接受房子抵债,那么房子将在解封后退还给13岁杀人男孩家。这次降价14万,不排除有为了便宜而买的人。但是这个房子里发生了臭名昭著的凶杀案是凶宅,而且图片暴露出来了地址不太安全。而且我个人觉得,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有麻烦。过户之后如果男孩家迟迟不搬走,买房的人也很害怕不敢强行对抗吧,毕竟男孩是杀人犯……

第2个回答  2020-11-10
对于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无人竞拍,可能会被作为一些其他的房屋,可能会闲置下来,也可能会成为仓库,
第3个回答  2020-11-04
会尽快进行第2次拍卖,如果再无人竞拍就要进行司法程序拍卖。还可能会把这个房产抵押给受害人家属。
第4个回答  2020-11-04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拍屋第一次拍卖无人竞拍的话,就会在六十天以内举行第二次竞拍,第二次也流拍以后,会举行第三次竞拍,房产最多只能拍卖三次,如果三次以后仍然流拍,那就进入变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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