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们是个体户,对方是有限公司,三年前开过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时也把发票寄给他们了,三年来我们之间仅有这一笔交易,而且金额很小只有三千多元(我们个体户开普票有免费额度,也不用交税)两年前让我们把第一联和第四联盖章拍照微信发给他们,我们配合了,可是最近客户打电话来说他们搬家把他们那一联发票弄丢了,又让我们把我们存根的发票复印加盖公章发给他们,感觉哪里不对,普票只能用来记账,如果他们是用来记账,三年前就应该做账做好了啊,难道三年还没做好?用来抵税也不可能啊,因为不是专票,搞不懂他们想干什么,所以来求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