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察、防暴、消防、抗洪、抗震、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民兵待遇
(一)免费参加体检。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组织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二)发放训练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发放训练补助,购买意外保险,免费保障食宿,同时享受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的基干民兵,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履职补助。
(三)优抚优待保障。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年底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奖励,向地方党委政府推荐优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在全市范围内倡导民兵优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