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7-23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未依照本法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未依照本法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