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儿子,小儿子特殊情况丧失赡养能力,由大儿子赡养老人。他们签好了赡养条约,全权大儿子负责。

条约内容是小儿子分得几万元,其余财产全部由大儿子得,并且生老病死都由大儿子负责,但是老人心疼小儿子,又偷给了小儿子10万元, 问题1:那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大儿子可不可以要求小儿子将10万元给还回来?
问题2:若是小儿子不愿接这10万,可老人硬要塞给他,小儿子该怎么办?

编问题太不尊重实际了,1.分给两个孩子20多万元,也许30多万,他们家父母得挣了多少钱啊。2.养活老人是一项家庭事务,由一家人共同完成,包括丈人丈母娘,当然和养活父母是有区别的,所谓的丧失赡养能力应该是不正确的,另外没有娶媳妇没有成家立业是跟着父母生活追问

1:同志你没有不代表其他人没有,有钱的家庭这算什么
2:丧失赡养能力并不是不可以,万一小儿子是残疾,也没有其他亲人,且小儿子家中只有一个刚成年得孩子,照顾父亲都成问题,怎么你还要他承坦赡养爷爷的责任

追答

    同志,有这么多钱分给儿子再让儿子凑钱养老,你不觉得这是吃饱了撑的多此一举吗?

    说编问题的人脱离实际还狡辩,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老人还得养活这个孩子吗?这样的儿子按照分家规矩是不能参与分家不能成家立业顶门立户的。这样的家庭有很多,老人还得提前安排好自己走后谁养活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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