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做了他项权证,但是他又帮人家做了担保,现在担保的人起诉了,请问做了他项权证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我的朋友,他有套房子有银行贷款和二抵以及叁抵,这些都做了他项权证。其中第一他项权证的收益人是银行,第二家是小贷公司,第三家是民间借贷。但是在两年前他帮其他人担保了155万,用的是房屋抵押但是没有做他项权证。现在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连带责任,并且房子被第四家保全了,请问如果房子被拍卖,那前面做了他项权证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或者说是否有优先权。而且他这套房是他唯一的一套居住房,老家的房屋不在他的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这里面存在着故意欺诈骗取资金的情节。起诉由法院裁定吧。一般来讲会保障银行的权益,不仅是因为他们是第一权益人,更因为涉及国家资金安全,会首先得到支持的。其余的按个人借贷债务看待处理。追问

问题是他的担保是协议担保,是发生在第二家小贷公司之前。现在法院判决第四家也就是被担保人的这家不享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追答

这很正常,完全在意料之中。注意这个担保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资格人进行的担保是不能作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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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虽然房屋被第四家保全了,但是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受偿权,而且前三家抵押时都做了他项权证,第四家没有做他项权证,前三家的抵押权应该是优先于第四家的,然后前三家的抵押权人之间再有抵押权先后。老家的房屋不在他名下不属于个人财产就不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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