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他有套房子有银行贷款和二抵以及叁抵,这些都做了他项权证。其中第一他项权证的收益人是银行,第二家是小贷公司,第三家是民间借贷。但是在两年前他帮其他人担保了155万,用的是房屋抵押但是没有做他项权证。现在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连带责任,并且房子被第四家保全了,请问如果房子被拍卖,那前面做了他项权证的权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或者说是否有优先权。而且他这套房是他唯一的一套居住房,老家的房屋不在他的名下,是否可以执行。
问题是他的担保是协议担保,是发生在第二家小贷公司之前。现在法院判决第四家也就是被担保人的这家不享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追答这很正常,完全在意料之中。注意这个担保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资格人进行的担保是不能作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