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无法办理

离婚时根据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并已将孩子户口从男方家迁到了女方家。
现在经双方协商同意,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双方签署了《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现在,派出所说需要去民政局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但民政局说离婚协议书已经入了档案,不能变更,并告知我们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实现:一、重新办理结婚,并重新拟好离婚协议书,再离婚。二、去法院起诉,根据判决书办理。
我的疑问是:双方都协议同意了,为何政府不肯呢?不是说抚养权和户口没有关系吗,那又为何不可以迁户口?抚养权变更协议也签了,到底要如何才能迁户口?重新结婚再离婚显然行不通,万一结婚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呢?去法院起诉?双方都同意了还起诉个毛线?
百度看了一些类似的律师回答说是可以,具体咨询派出所。现在咨询的结果就是这样了。

重新办理结婚离婚那是小题大做了,双方协商同意签字按手印就起了法律效应,但民政局说的不是没有道理 离婚判决书已经成为定局 他们不好改,除非把离婚判决书也改了,现在只有不迁移小孩的户口 你们之间的协议也有法律约束,这种事安五六年前搞搞关系就迁移了 但是现在政策不好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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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9
抚养权与户口无关,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子女的户口跟随父亲或母亲都可以。如果父亲户口所在派出所以孩子抚养权不在父亲这里为由,拒绝孩子户口迁入,那您可以到法院起诉。但起诉的不是孩子的父亲,而是父亲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咨询过类似问题,我这里仅提供一个思路,具体请咨询专业律师
第2个回答  2018-02-02
政府部门的回答,基本正确的。有一点点不准确:“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不是“起诉”。变更后,才能迁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02
不知道哦
第4个回答  2018-02-02
当然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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