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
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是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
(英文: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设立
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文件
财教〔2007〕91号: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