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旅客发现行李丢失后,应该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
2、若行李在旅客到达抵达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赔偿请求。
3、就算行李在21日内到达,一般承运人也会支付一部分延误补偿费。
4、但还有一个规定,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行李丢失的责任在旅客一方,承运人无责任: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1.再次核对行李转盘
行李转盘处通常都会有当前传输行李的航班号、始发地,请务必再次确认一下。
2.再次确认自己有没有托运行李
3.检查转盘周围被取下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