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任职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任职形式即选拨确定任用对象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聘任制。
选任制是指由人大通过选举确定任用对象担任一定的职务,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公务员的任职形式特点:
1、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2、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3、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公务员的任职形式有两种,分别为选任制和委任制,而公务员领导职务任职形式为三种,分别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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