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卖了,对方钱给我了,在房产去签了合同现在又不想卖了怎么办

房产证他们还没有过户,我又去房产局说明不买的理由了,又在我签的买房子的合同上又不卖的理由了起作用了吗?请求知道的律师和网友能告诉我现在怎么办吗,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0-09-12
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办法,对买房者进行补偿,即可解决。

意思很简单,就是先退款,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办法对他进行赔偿,即可解除合同。

如合同未能就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可双方磋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2
这样你只能和买方协商,退钱和赔偿一些耽误费用。
还没有过户就比较好办。
第3个回答  2010-09-13
不买的话就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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