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无效,但如果没有人对此遗嘱提出争议,也可按照该遗嘱处理母亲的遗产。
母亲的遗嘱,母亲没有亲笔书写,而是找他人代写,属于代书遗嘱。对于母亲的遗嘱,父亲是不能作为代书人的,并且代书遗嘱除代书人外,还需要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都要签字。因此,“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是父亲写的,母亲签的字,”一般无效。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