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双方协商好后能撤案吗

如题所述

报案后双方协商好后能否撤案,取决于案件的性质、阶段以及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对于轻微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撤案;而对于刑事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意味着案件能够随意撤销。
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报案后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公安机关在审查双方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如果认为案件不再需要继续调查处理,可以依法作出撤案决定。
然而,对于刑事案件,撤案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刑事案件涉及到国家公诉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也不能直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使双方和解,也会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即使在一些可以撤案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如果案件已经涉及到第三方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能随意撤案。此外,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理中,那么撤案就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综上所述:
报案后双方协商好后能否撤案,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阶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双方达成和解后可以依法申请撤案;而在刑事案件中,即使双方和解也不能随意撤案。在涉及第三方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撤案也存在一定限制。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撤案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经过侦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予以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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