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13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般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有例外: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第八十六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都可能成为刑事诉讼被告人。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民事赔偿如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是不影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