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2.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3.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问题1.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怎么获得?)
问题2.中医药管理局学习的形式、内容管理部门制定。
(条款有???)
问题3.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公正处一定要市级吗?区级的可以吗?)
52号令颁布下来已经很久时间了。
这段时间为了办这事,又一次领教了这些部门吃喝拿卡的本领。
有办理过的过来人吗?请指教...
哎 同样的内容竟然在QQ的问问上提不出来 禁言禁的太过了吧
现在碰到的瓶径问题是: 本市卫生局的“医政与中医科”某科长反映.由于地域限制 没有收到上面文件 因为算起来我是该市第一例,人家没有经验。又说或许本省没有试行(福建省)又说指导老师要官方的才可以。反正说了一大堆泼冷水让我放弃的话。开始被说的还真有点觉得是否是真的,来网络上咨询一下,现在又感觉那人是否在暗示要这¥$¥东西。(对于耐心看完并且认真回答的朋友,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