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存在的范畴与质、量的范畴有何关系?

如题所述

范畴(希腊文为κατηγορια),首先得说康德的“范畴体系表”:
一,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
二,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三,关系范畴:实体与属性、原因与结果,交互作用;
四,样式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不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是对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10个范畴“优化”的结果。
亚里士多德对哲学概念进行了总结、分类,提出的10个范畴是:
本质、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势、状态、活动、遭受。

不过,康德定义的范畴都是知性的纯概念,既不依赖于感觉经验,也不来自感觉经验。
它们是知性自身先天具有的,是知性自身的本质结构,是和知性的活动密切不可分离的。
康德认为,认识能力共有三个层次,从感性开始,然后是知性,最后是理性;

先天的感性形式是空间、时间,主要是以对象的刺激为前提,接受印象;
先天的知性形式是范畴,主要是一种主动的活动,
它利用由自身所产生的纯概念把观念联系起来,构成判断。
知性联结观念的全部功能表现在四个方面:……对应四个范畴。
理性则是处于知性之上的最高一级的综合能力。

现在,大家对什么是哲学的“范畴”应该很清楚了吧?——下面开始往“乱”里说了。

黑格尔是在继承批判康德的范畴学说的基础上,阐述了他的“矛盾学说”、辩证法。
黑格尔是按照正—反—合这样的公式来阐述的辩证法思想,
显然受康德的影响,例如量的判断: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但从本质上又完全不同。黑格尔的逻辑范畴的顺序是:
一、存在的范畴,质、量、度范畴及其三者的辩证关系;
二、本质的范畴,具体阐述本质、现象、现实范畴及因果关系等范畴;
三、概念的范畴,具体阐述主观概念、客体、理念范畴。

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第一次
——这是他的伟人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
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
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但是,我认为黑格尔在这里已经开始偏离了“范畴”的本意。
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展示了一种三重的运动过程。
通常这种三重结构被描述为一种从正题(thesis)到反题(antithesis)
再到合题(synthesis)的过程。经过这种过程,合题成为新的正题。
这个过程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

——请注意,黑格尔说的正—反—合的过程“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
什么叫“绝对理念”呢?——请参看康德纯知性的:质、量、关系、样式范畴。
——这就是既不依赖于感觉经验,也不来自感觉经验的“绝对理念”。
所以,黑格尔在这里已经“偷换”了康德的“范畴”。
黑格尔的三段式辩证法,只是通往“范畴”的过程。

范畴(希腊文为κατηγορια)一词,在哲学中,一般来说是指最高概念。
范畴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
例如,康德所说的“质”、“量”范畴——谁能认为它们有“反题”?“合题”?
就连黑格尔也找不出来——所以才会说“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
“绝对理念”才是真正的“范畴”,“范畴”、“绝对理念”没有反题、合题
——“辩证法”到此“打住”!

今天,在我们说“范畴”的时候,往往是有多种含义的,特别是超出哲学领域时。
各门具体科学都有各自的范畴体系。
当我们称某种对象为一范畴时,多指某一种学科或领域,
比如说“科学范畴”,“理性范畴”,等等。
通常范畴性概念所涵盖的对象范围是最大的,在分类学中可以作为最高层次的类的称呼。
例如,有人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有“商品范畴”、“货币范畴”、“资本范畴”。

但是,哲学范畴不同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基本概念,
它不是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的反映,……。

马克思比黑格尔走的更远。
马克思认为,逻辑范畴的形成是以客观的物质存在的事物为前提,
逻辑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不断抽象的结果。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谈到理性思维的抽象作用:
“在抽象的最后阶段(因为是抽象,而不是分析)中,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
如果我们逐步抽掉构成某座房屋个性的一切,
抽掉构成这座房屋的材料和这座房屋的特有形式,结果只剩下一个物体,
如果把这一物体的界限也抽去,结果就只有空间了;
如果再把这个空间的向度抽去,最后我们就只有纯粹的量这个逻辑范畴了,……
用这种方法抽去每一个主体的一切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所谓偶性,人或物,
我们就有理由说,在最后的抽象中,作为实体的将是一些逻辑范畴。”

在这里,马克思似乎理解了康德“抽象到最后阶段”的意思——其实不然。
我们可以从马克思的核心命题——“运动”中找到线索——运动离不开空间、时间。
而在康德那里,空间、时间是人类的感性的先天形式,是认识感性阶段的必要条件。
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
空间、时间的性质是人的感性形式印记,并非事物自身的性质。
正是基于这种观点,康德得出我们的认识对象只是现象而非物自体的结论。
——认识限于现象。

马克思哲学的“运动”命题,说明了他依然停留在“感性”层面,抽象的还很不够。
“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
——都“抽象到最后阶段”了,怎么再有“新范畴”?
谁能在康德的质、量、关系、样式范畴之外再找出一个范畴?或将这些范畴融合?

[唐粉]说“在马克思那里,所有范畴都是历史、具体、现实的。……”
只能说明这个所谓的“范畴”抽象的还很不够,没有抽掉空间、时间。

马克思指出范畴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有不同的地位,
例如资产阶级社会的最新形式之一:
股份公司,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就曾以特权的、有垄断权的大商业公司的形式出现。
又例如国民财富这一范畴,在17 世纪的经济学家看来,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
国家的实力与国民财富是呈正比例的。这种观念在18 世纪的经济学家还部分地保留着。
这是一种不自觉的伪善形式,把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
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这
就指出了范畴是历史的、发展的和变化的,新范畴会代替旧范畴,
一些范畴的内涵也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这显然是把一般对象的描述概念,混同于“范畴”了。

黑格尔、马克思为什么要对康德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呢?因为康德有“缺陷”。
什么缺陷呢?——认识限于现象,这是批判哲学与先批判时期思想的分水岭。
康德的批判哲学结束了哲学自命不凡地宣称能够获得科学难以达到的先验真理的可能。
——这恐怕是很多骂康德“唯心主义”的人没有想到的。

康德认为,一切科学知识只能是感性与知性两大因素所构成,
是感性材料与知性形式的结合。康德认为,当把知性12个范畴应用到理性世界,
去认识世界的本质、灵魂、上帝时,就会陷人矛盾,陷人二律背反。
这种知性范畴所引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是本质的,而且是必然的。
黑格尔、马克思就是试图要超越康德,或理性、科学的这一缺陷,才有了辩证法。

我认为康德是对的,
科学是理性的,科学不能回答所有的问题,例如世界本质、上帝等……。
科学不能解释一切,能够解释一切的不是科学,而是神学。
“辩证法”虽然能解释一切,却以牺牲了逻辑的二律背反为代价。
——康德的论断一点儿都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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