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二十年,单位未给交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退休金吗?

我母亲在一所学校做后勤工作20年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她属于非在编人员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学校一直未替她缴纳医保社保,多次协商无效,以前不太知道维权,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了(50周岁)可以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吗?现在让学校一次性补缴社保还可不可以啊?如果要申请一次性赔偿还是按月发放退休金?有什么法律依据么?应该怎么做?

首先,必须参保之后才可以享受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

其次,当然可以申请补交的,这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权益和福利之一。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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