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所学校做后勤工作20年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她属于非在编人员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学校一直未替她缴纳医保社保,多次协商无效,以前不太知道维权,现在到了退休年龄了(50周岁)可以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吗?现在让学校一次性补缴社保还可不可以啊?如果要申请一次性赔偿还是按月发放退休金?有什么法律依据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