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教师病事假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按什么比例扣除工资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四、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工资计算方式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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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四、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1、先看看学校对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有关于病事假扣工资的规定?该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2、若你所在的学校教师工资发放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则你应属于事业性编制,则教师的工资及病假等劳动争议的规定不适用劳动法,救济途径是到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若不服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03
事业单位一般病假不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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