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鲜有议员斗殴是因为他们有言论和行动自由,另一个就是因为西方国家的性格和我们不同,他们在针对反对意见的时候表现得比较激进。
西方法律一般规定议会有绝对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议会不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议会允许争吵和打斗,这是民主的表现,因为许多结论和法律而吵架,激烈的意识形态冲突可能爆发。在议会里,有特别警察。如果搏斗非常激烈,警察会把这些人带出去,在外面冷静几分钟,然后让他们回来继续参与讨论。
外国议员经常在会议上打架。首先,它表明议员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坚持自己的观点。议员是选民的代表。他们必须能够在议会会议上代表选民发表意见。面对反对,议员们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随意向他人或权威屈服。这种行为应该说符合选民的要求。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国会议员只能在会议中“做得好”和“是”或“否”,他还能代表选民吗?虽然这场斗争是不文明的,但它强烈地表明了议员们的个人态度。
议员打架还是坚持批评精神。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看比较不理智,但表明议员敢于批评,不盲从,不怕强手,坚决否认自己的不赞成。所以不惜发生肢体冲突,他们仍然需要批评对方的观点。这些表现,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很粗鲁的,但是也有好的一面,代表比较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