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期限

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期限的问题在(三大本第三卷)中提到(第653页),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六个月
但根据修改后的民诉第215条(原219条修改)统一了规定全部都为两年,请问下同学们,这是不是说三大本给的期限是旧法规定的,实际上的仲裁裁决申请期限应该统一为两年而不再区别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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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第2个回答  2018-05-30
上面是07年民诉法修改之前的规定,修改后不区分公民或是法人,统一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并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一、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二、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四、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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