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法庭之事求救!!!!!!

大家好!
我是一名外来在上海打工的打工妹,前面在一家私营公司是担任文员一职,在这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后因老板人很苛刻就离开该公司了,在我离开该公司之前我曾提前几天以书面行式向公司提出辞职,走时我的工资并没有结清,到第二个月的15号时(按公司规定每月15日是发上月工资的日子)我去了该公司两次,并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但却一直未见到该公司负责人,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已是离职人员,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并以什么公司的规定为由表示我的工资必须到月底才能拿来得到,当时由于对于法律知识的缺少,也就只有等到月底,但等我到月底去公司拿工资时该公司负责人却又以我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为由要扣发我的工资,并要求我按他的要求写一份擅自离职书,当时我不同意就未拿工资,待事后去劳动调解所处申请调解时才知道当时该公司的负责人以种种理由向后拖发我的工资原来只是在拖延我,后来劳动调解处的人员给我开了个证明让我去法院告该公司,我也照办了,但是现在我的问题是:
一\我不知道到时候到法庭时我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二\在该公司上班之间,有时会加班但是一直都没有发过加班工资,我借此向法院申请要求该公司补发加班工资(我手上有一份复印的考勤表)不知还需要其它的一些什么证据.
三\因为我的这份工作工资待遇不是很高的,我所有的要求补发的工资也就只有一千多一点儿,根本就没有能力去请什么律师来为我打关司,当时开庭时没有律师我是否可以上庭呢?
四\在法庭上面我应该注意些什么,怎样说才能更好的打动法官,能够赢得了这场关司?
还请大家帮帮忙呀!!!!!!!!!!!!!!
对了还有,我后来简单看了一下劳动法,好像公司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工资的25%,不知是否有这一说法,当时我向法院提交诉讼书时没提到这一项,如果有的话,我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呢?
谢谢了!!!!!
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以前的同事可以吗?但是可以为我做人证人的现在都已经不在该公司上班了,而且他们也没有跟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不知道到时候法官会不会认为他们做的证是事实.在该公司时我曾经有去过一些该公司客户的公司,不知道是否我是否可以去找那些客户帮帮忙!

如果没签合同,给你发工资的工资条或工资卡也可以作为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
你可以自己出庭.
你最好看看相关的法律.
在法庭上该痛诉就痛诉,该哭就哭.这个有时很管用.
但是一定要注意分寸,别让法官觉得你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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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20
一、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二、最好有你做了些什么的说明;
三、可以;
四、单位没有损失的证据;
开庭时可以啬诉讼请求。
第2个回答  2006-10-20
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工资的25%。根据是《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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