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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推搡了对方,报案,派出所里没协商好,他去做伤检,我有权知道对方做伤检的鉴定机构在哪吗?如果有权,去哪里获知此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说明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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