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的专业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 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宽广扎实的专业基础,系统的知识结构和较强适应能力的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人才。能够在中等学校从事历史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历史专业,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有良好道德修养,能为人师表。
2、掌握历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对有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有一定的了解。
3、掌握历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分析方法。
4、具有历史研究的初步能力、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5、熟悉教育法规,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与历史教学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历史教学、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6、了解国内外史学发展及历史教学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8、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凡修习英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达到相应要求,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
9、掌握计算机操作技巧,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能通过国家二级等级考试【1】。会讲普通话,并通过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考试。
10、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和卫生、军事的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了解基本艺术原理,具备良好美学修养。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四学年总周数为199周,其中教育教学活动160周,全部教学活动按学院统一规定安排。本教学计划拟用2.5年的时间着看进行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以1.5年的时间进行专业教学的提高,加强专业方向专修,在全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以增强专业的适应性。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60学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00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方能毕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史学功底、具备文物学、博物馆学和考古学系统知识结构和较强适应能力的人文社会科学的高质量人才,能在政府文物管理和研究机构、各类博物馆和陈列展览单位、考古部门、文物与艺术经营单位、海关、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从事文物与博物馆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博物馆学高级专门人才。本方案有两个目标,一是培养具有比较全面的博物馆学研究基础的高水平研究人才为主要目标,着重训练学生具有继续深造的素质,有一定比例的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并能够适应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文物博物馆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要求;另一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好的历史学训练,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较广泛适应性的人才为主,课程内容紧扣基层文博单位工作实际,使得学生能够尽快适应在区县考古所、文管所、博物馆、档案馆等部门从事专业性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培养规格
1、掌握文物学和博物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通过各类专业基础课与专业选修课,使学生掌握博物馆学、考古学的基础理论,了解世界博物馆的发展情况与先进的管理技术,同时掌握考古学和各类文物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文物鉴定能力,并初步掌握博物馆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掌握我国主要文物种类和重要文物实例;具有对人类文化遗存评价、分析、鉴赏的基本能力;
3、加强教学实习,利用馆藏文物标本,或到各级博物馆和考古工地参观、实习。使学生重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通过实践巩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考古、文物、博物馆学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实践活动,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4、了解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文物与博物馆管理的国际规章;
5、了解博物馆对人类文化遗存、自然遗存管理的作用,熟知博物馆的基本职能和全面的操作管理要求;了解文物修缮、保管的传统方法和现代科技知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7、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凡修习英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达到相应要求,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
8、掌握计算机操作技巧,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能通过国家一级等级考试。
9、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和卫生、军事的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10、学生要了解基本艺术原理,具备良好美学修养。全面发展人文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58学分,(必修课程 111学分,选修课程47学分),方能毕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00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方能毕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
(一)专业培养目标
社会工作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扎实、实务方法、技能熟练,政治觉悟高、职业操守好、专业素质过硬,能在各级学校、社区、企业、医院、部队、群团组织、社会行政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单位或领域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或管理的相关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程师”重要作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专业培养规格及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专业及相关的基本知识,在社会学、社会工作理论、方法、技能等方面接受系统教育和训练,具有从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基本能力,能迅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人才的需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
2.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业务方法技能;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 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比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6.了解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7.在社会实践中能自觉践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理念,接触和了解社会现实,利用专业方法和技能,积极开展旨在提高社会公众福利水平的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能够积极反思社会工作专业本土化经验,以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的成熟发展。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
三、毕业要求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160分,(必修课程 111学分,选修课程49学分),同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00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方能毕业。
四、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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