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
1、国家级正职
2、国家级副职
3、省部级正职
4、省部级副职
5、厅局级正职
6、厅局级副职
7、县处级正职
8、县处级副职
9、乡科级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扩展资料
单位副职的名次排列:
1、单位副职,常务副职排先;不设常务副职的,以党内副职或在同一级别中兼有党内副职的排先,然后按级别大小为序。排名次序一般为:常务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2、同一级别、同一职务,以任同一级别时间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并同一时间任职的,以到本单位工作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同一任职时间,并同时到同一单位工作的,以姓氏笔划为序。
3、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级别